「我的產品就是面霜、化妝水這些一般化妝品,怎麼會被歸成危險品?」
這是我們在協助跨境電商賣家處理物流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很多賣家的貨備好了、Amazon後台也設定完了,結果到了出貨那一關,被告知產品判定為危險品(DG,Dangerous Goods),需要補一堆文件、改用UN認證包裝,有些品項甚至被直接拒收,原本以為一週內可以送進FBA倉,最後拖了三週。
這不是賣家粗心,而是「化妝品」在消費者眼中是一回事,在國際運輸法規裡又是另一回事。一瓶 50ml 的香水、一罐含酒精的爽膚水、一支噴霧防曬,在法規上都可能被認定是危險品。物流商不是在刁難,而是依規定行事——只是賣家在備貨時並不知道會發生這些情況。
接下來這篇文章會說明化妝品在甚麼情況下,會被判為危險品、需要哪些文件、出口時的空海運差異及目的國的進口認證該怎麼準備。一次說清楚,讓您下次準備時不會手忙腳亂,精準預估產品可能會產生的費用成本及送達時效。
化妝品在物流業界被歸類為「特貨(或稱敏感貨)」,主因在於它的物理特性與成分組成在運輸過程中可能觸發航空或海運的危險品規範,常見化妝品有以下幾種屬性:
以含酒精產品為例,只要乙醇濃度達 24% 以上,在 IATA《危險物品規則》下就會被歸類為第 3 類易燃液體;壓縮罐則屬於第 2 類氣體。換言之,「是不是危險品」並不是看產品名稱,而是看成分與物理特性 。
📚 小知識:危險品也有「限量豁免」
被歸類為危險品不代表一定要走最複雜的 DG 流程,IATA DGR 設有「限量豁免」(LQ,Limited Quantity)與「微量豁免」(EQ,Excepted Quantity)兩種制度,符合條件的小包裝化妝品(例如標準瓶裝香水),可以走相對簡化的包裝與文件流程,費用也較低。判斷產品適不適用 LQ/EQ,通常會需要由物流承攬商依 SDS 內容協助評估。
不少賣家會以為海運比較寬鬆所以文件可以省一些,但實務上不是這樣,無論走空運或海運,以下文件與流程都缺一不可。
SDS(Safety Data Sheet,舊稱 MSDS)是化妝品出口的關鍵文件 ,它依 GHS 全球統一制度共 16 章,記載產品的成分、物理特性、危害分類、運輸資訊等。航空公司與船公司會依據 SDS 的第 14 章「運輸資訊」判定產品的危險等級;海關也會參考SDS內容核判稅則,若產品沒有SDS,大多數物流商不會收件。
常規的報關文件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與成分表,其中重點是品名、規格、數量與內容物必須一致,填報資料若與實貨對不上,海關查驗時很容易卡關。化妝品在 HS 稅則上通常落在第 33 章的「精油、香水、化妝品或盥洗用品」,出貨前先確認好產品適用的稅則編號有助於順利通關。
如果 SDS 提交後產品判定屬於危險品,空運與海運的處理流程其實不太一樣,這也是很多賣家容易混淆的地方。
依 IATA DGR 規定,只要航空公司依SDS判定貨物屬於危險品且可以承運,貨品就必須附上危險品申報書(DGD,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沒有申報書航空公司不會收件。 危險品申報書屬於託運人(賣家)的法定責任 ,但實際必須由具備危險品訓練合格證照的人員簽屬 ——多數賣家自己沒有證照,因此會由具備證照的物流承攬商代為簽署,但法律責任仍歸屬賣家,因為申報書內容是依賣家提供的 SDS 與產品資料填寫。
海運的流程在SDS 與產品資料準備好後,會先向船公司送審,由船公司判定這批貨是否屬於危險品、能不能承運、要安排在哪個艙位、需要哪些文件,船公司審核通過、確認可以承運後,才會進入後續流程,若船公司要求託運人提供危險品申報書,這時才會由賣家依規定填寫並提供。
被判定為危險品時,其他的相關規定亦必須遵守,如UN 規格包裝, 空運與海運皆需依據包裝等級 PG I(高度危險)、PG II(中度危險)、PG III(低度危險) 選用相對應的認證容器包裝,並且依規定在外箱與貨櫃上正確張貼危險品標籤 。
若 SDS 審核後判定產品屬於一般貨物(普貨),則依一般商品流程出貨即可。
我們為您整理空運與海運的核心差異讓您更了解出口必備文件細節。
| 運輸方式 | 適用情境 | 主要限制 | 必備通關文件 |
|---|---|---|---|
| 國際空運 | 熱銷品急補、小批量試銷、保存期限較短的活性產品(如精華液、面膜) | 規範相對嚴格,多數商業快遞政策上不收酒精濃度 70% 以上產品;單一包裹液體總容量通常有上限(如 500ml);壓縮罐、噴霧、指甲油多家業者直接拒收。 |
全品項必備: 判定為危險品時加附: |
| 國際海運 | 穩定庫存補貨、大批量出口、部分高風險品項(如大量香水、壓縮罐) | 運輸時間長,貨櫃內溫濕度變化大,溫度敏感的活性成分(如維他命 C、A 醇)較易變質,必要時需評估恆溫櫃。 |
全品項必備: 判定為危險品時加附: |
把貨送出國門只是拿到入場券,產品成分在台灣合法,但在目的國可能就受限或禁用,標籤格式、責任人制度、登錄程序也各有差異。出口前最好先瞭解清楚目標市場的進口規範,並通過相關認證,避免貨到當地才被退運或銷毀。以下統整了目前跨境電商主要市場的概況:
依據 2022 年通過的《化妝品法規現代化法》(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MoCRA),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化妝品製造商與加工廠需向 FDA 完成「設施登記」(Facility Registration)與「產品列名」(Product Listing) ,未完成登記的產品在清關時可能被擋下。此外,防曬產品在美國屬於 OTC 藥品而非化妝品,監管路徑完全不同,要特別注意。
依《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產品上市前需指定一位在歐盟境內的「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並在化妝品產品通報平台(CPNP)完成通報 。歐盟對禁用與限用成分清單更新頻繁,標籤要求(PAO 開封後保存期、過敏原揭露等)也較嚴格。
日本依《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藥機法)區分一般化粧品與醫藥部外品,出口前,必須透過日本當地代理商向官方提出「製造販賣」或「輸入販賣」通報,並落實全成分日文標示及包裝規定,若為醫藥部外品還需取得厚生勞動省許可 。日本對成分名稱、標籤、宣稱用語都有嚴格的規定,若文宣中「有效成分」、「美白」等涉及醫療效能或特定美白機轉的詞彙使用時需特別留意。
化妝品跨境出口絕對不是「找個物流把貨寄出去」這麼單純,而是一場橫跨成分判定、危險品包裝規範、目的國進口認證的綜合工程。把SDS、報關文件、目的國認證這三件事在前期就準備齊全,在商品出口時會輕鬆很多。
如果您對化妝品跨境物流的文件準備、SDS 危險品審查判定流程,或是 Amazon 歐美日各站點的進口認證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諮詢金匯國際物流客服團隊,我們會協助您把每一個細節處理好,確保您的美妝產品順利出海。
※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法規與業者政策可能異動,實際出口操作請依貨物特性、目的國最新法規及承攬業者規範為準。
1.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危險物品規則(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DGR)
2. 國際海事組織(IMO)—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
3.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化妝品法規現代化法(MoCRA)
需要。承運商無法單憑「天然」兩個字判斷產品是否安全。SDS 的功能就是用文件具體說明成分組成與物理特性,讓海關與物流商判定該產品可以用普貨運送,還是需要走危險品流程,即使是植物萃取產品,只要含有酒精溶劑或精油類成分,仍可能落入易燃液體分類。
海運在單一包裝容量上的限制確實比空運寬鬆,但「是不是危險品」這件事是依產品成分認定,不是依運輸方式。只要產品成分經 SDS 判定符合《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的危險品定義,仍可能被船公司要求做危險品申報。
這通常是因為缺少目的國的進口認證,順利出口只代表貨物符合運輸安全規範(SDS、危險品申報等),但要進入當地市場還需符合該國法規。以美國為例,若未完成 FDA 設施登記與產品列名,海關有權拒絕貨物入境,出口前先把目的國的合規要件確認清楚,比事後處理退運便宜許多。
含酒精化妝品在空運上的處理,主要看乙醇濃度與閃點。實務上的分級大致是:濃度 24% 以下通常可走普貨;24% 至 70% 之間屬於第 3 類易燃液體,需以危險品方式申報;濃度 70% 以上,雖然 IATA 規則仍允許在 DG 框架下承運,但多數商業快遞政策上會直接拒收,這時通常要找專門承攬危險品的貨代,或改走海運。
可以寄,但門檻比一般化妝品高。指甲油含有揮發性溶劑,屬於UN1263(塗料或塗料相關物質)易燃液體,大多數商業快遞會列為禁運或限運品。實務上多半要透過具備危險品承攬能力的承運商走專門通路。寄件前一定要先確認該批貨能不能承運。
最終由航空公司、船公司與兩地海關共同認定,實際的判定依據是賣家提供的SDS——尤其是SDS第 14 章「運輸資訊」中的UN編號、危險等級與包裝等級。這也是為什麼SDS被視為化妝品出口的核心文件:它決定了您的貨可以走哪條通路、要準備什麼包裝。
空運和海運不太一樣。空運只要SDS判定為DG,就一定要附危險品申報書,沒有申報書航空公司不會收件,但必須由具備危險品訓練合格證照的人員簽署,所以通常會由承運商協助處理;海運則是確認屬於危險品且可以承運後,依船公司要求提供申報書,由託運人(賣家)自行填寫後繳回。兩種情況下,申報書的法定責任都歸屬於託運人(賣家),因SDS或產品資料是賣家提供的,當資料有誤導致違規時,法律責任仍會回到賣家身上。提供準確的SDS、誠實申報成分,是賣家自我保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