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IATA DGR 第 67 版,為跨境電商賣家詳細解析含鋰電池與鈉電池商品的空運出貨規範與必備指南。內容完整涵蓋各類型電池與電動車的最新 UN 編號分類(如 UN3480、UN3481 及 2026 新增的 UN3556 等),並說明通關必備的 UN38.3 測試概要與英文版 SDS 文件準備重點;文章也詳細解析第九類危險品標籤、僅限貨機裝運標籤 (CAO) 與電池標誌 (Battery Mark) 的正確張貼時機,同時詳列2026 年起強制法規更新細節,協助賣家確實掌握出貨前確認清單,確保貨物合規、順利通關不卡關。
你的高客單價電子產品,是不是每次過海關都在「碰運氣」?含鋰電池商品的空運文件繁瑣、標示規定嚴格,許多賣家常因文件不全或標籤貼錯,導致貨物被航空公司拒收,甚至面臨鉅額罰款。本文依據IATA DGR第67版(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為您整理在空運中三種含鋰電池商品必備操作標籤及適用UN編號、最新規定與出貨前準備。
請注意:所有文件請於出貨前提交航空公司審核確認是否承運,切勿自行假設可以出貨。
空運依IATA DGR第67版,把含鋰電池商品分為以下幾類,UN 編號不同,適用的包裝指示(Packing Instruction, PI)也不同,PI通常會標註在SDS第14章節:
| 常見商品 | 適用UN編號 | 類型 | 說明 |
|---|---|---|---|
| 行動電源、18650電池 | UN3480 | 鋰離子電池(單獨) | 電池本身是商品,不隨設備 |
| 藍牙耳機、智慧手環、附電池玩具 | UN3481 | 鋰離子電池(隨設備) | 隨設備一起或裝在設備內 |
| 工業溫度計、軍用電池 | UN3090 | 鋰金屬電池(單獨) | 不可充電鋰金屬,單獨寄送 |
| 醫療器材、相機電池(非鋰離子型) | UN3091 | 鋰金屬電池(隨設備) | 不可充電鋰金屬,隨設備一起或裝於設備內 |
| 儲能用鈉電池模組 | UN3551 | 鈉離子電池(單獨) | 鈉離子化學,不隨設備 |
| 含鈉電池的消費電子 | UN3552 | 鈉離子電池(隨設備) | 鈉離子化學,隨設備一起 |
|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 | UN3556 | 鋰離子電動車(2026新增) |
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含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 |
| 工業用特殊電動車 | UN3557 | 鋰金屬電動車(2026新增) | 鋰金屬電池驅動的車輛 |
| 新型電動車 | UN3558 | 鈉離子電動車(2026新增) | 鈉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 |
⚠️ 注意:UN3551(鈉離子電池,單獨)目前被多家主要航空公司(UPS禁止歐洲境內、ANA原則不接受日本境外出發貨物)拒絕承運,出貨前務必提交資料給承運航空公司審核。
⚠️ UN3556/UN3557/UN3558(電動車):2026年起IATA DGR正式新增這三個UN編號,空運電動車類商品須改用正確編號申報,不得再使用舊有的通用分類。
UN38.3測試概要是全球鋰電池(含鈉離子電池)安全測試的國際標準,證明電池在高溫、低壓、震動、撞擊、短路等極端條件下不會起火或爆炸,空運幾乎全面要求此報告。
| 情況 | 是否必備 | 備註 |
|---|---|---|
| 空運任何含鋰電池商品 | 必備 | 無論哪家航空公司 |
| 單顆電池 >100Wh 或鋰含量 >2g | 必備 | 大容量電池更嚴格 |
| UN3551 / UN3552 鈉離子電池 | 必備 | 同樣需通過 38.3 測試 |
| 目的地國明確要求(歐盟、美國、澳洲) | 必備 | 進口查驗持續加嚴 |
| 一般小型消費電子(耳機、手錶) | 建議向工廠索取 | 廠商通常已取得認證 |
⚠️ 取得方式:優先向工廠索取,正規廠商都應備有,若為自有品牌,可委託專業機構送測,費用約數千至數萬元台幣。
SDS 原稱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質安全資料表),台灣已自 2016 年起全面改稱 SDS,遵循聯合國制定的GHS規範(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統一了化學品標籤和資料表格的格式,以提供更全面、一致和易於理解的化學品資訊,主要為告訴物流端、海關、倉儲人員商品的物理性質、危害說明與事故處理方式,空運必備且須英文版(或目的地語言版);SDS需具備以下十六大項章節,每個細項撰寫方式都有制式規範:
⚠️ 只有中文版SDS寄到歐美常被退件,委託代製費用約1,000~5,000元台幣,一款產品只需一份,可反覆使用。
依據IATA DGR第67版,含鋰電池空運外箱需依規定貼附以下標示,適用的UN 編號不同,不可混用或漏貼。
外觀為菱形(最小 100mm×100mm),上半部白底黑條紋,下半部印電池起火圖示,底部標示「9」。2026年起正式更名,涵蓋鈉離子電池。凡屬「全規管(Fully Regulated)」的 Section I貨物,均須貼此標籤,通常出現在大容量或大批量的電池出貨。
橘色底、黑色粗體「CARGO AIRCRAFT ONLY」,附飛機圖示,最小尺寸 120mm×110mm,代表此貨物不得裝載於客機,只能走貨機航班。凡超過特定電量門檻或法規明確禁止搭客機的電池,均須貼此標籤。請注意,部分航空公司即便貨物符合規定,也可能有自訂的航空公司差異規定(Operator Variation)要求。
白底、紅色斜線框(最小 100mm×100mm),中央印電池起火圖示,下方填寫 UN編號。2026年起,從「Lithium Battery Mark」正式更名為「Battery Mark」,以涵蓋鈉離子電池,舊版標籤(含電話號碼版本)可使用至2026年底。Section II 小量電池(如一般消費電子最常用)或Section IB部分情況需貼此標誌。

| UN 編號 | 品名(簡稱) | 第九類危險品標籤 | 僅限貨機 (CAO) | 電池標誌 |
|---|---|---|---|---|
| UN3480 | 鋰離子電池(單獨) | ✔ Section I | ✔ Section IA/IB | ✘ |
| UN3481 | 鋰離子電池(隨設備) | ✔ Section I | 視情況 | ✔ Section II |
| UN3090 | 鋰金屬電池(單獨) | ✔ Section I | ✔ 全面要求 | ✘ |
| UN3091 | 鋰金屬電池(隨設備) | ✔ Section I | 視情況 | ✔ Section II |
| UN3551 | 鈉離子電池(單獨) | ✔ Section I | ✔ 通常要求 | ✘ |
| UN3552 | 鈉離子電池(隨設備) | ✔ Section I | 視情況 | ✔ Section II |
| UN3556 | 鋰離子電動車 | ✔ | 視情況 | ✘ |
| UN3557 | 鋰金屬電動車 | ✔ | 視情況 | ✘ |
| UN3558 | 鈉離子電動車 | ✔ | 視情況 | ✘ |
(每家航空公司可能有不同的 Operator Variation自訂規定,出貨前務必提交審核)
| 項目 | 舊規定(2025 年前) | 新規定(2026 年起) |
|---|---|---|
| 電池標誌名稱 | Lithium Battery Mark | Battery Mark(涵蓋鈉離子電池) |
| 第九類標籤名稱 | Class 9 Lithium Battery Label | Class 9 Lithium Battery or Sodium Ion Battery Label |
| UN3481 電量限制 (>2.7Wh) | 建議 ≤ 30% SoC | 強制≤ 30% SoC (超過需雙重批准) |
| UN3556 電量限制 | 無 | 強制≤ 30% SoC (超過需雙重批准) |
| UN3551 電池標誌 | 無明確說明 | 明確不需貼電池標誌 |
| UN3556/3557/3558 電動車 | UN3171(舊分類) | 2026起正式獨立編號,依照電池分UN號碼 |
出貨前先確認電池Wh值,聯繫SEND客服或承運方,說明商品類型與電池規格,取得確認後再準備文件。
換算公式:Wh = mAh ÷ 1000 × 電壓(V) 例:10,000mAh × 3.7V = 37Wh
| 文件 | 必要性 | 備註 |
|---|---|---|
| UN38.3 測試概要 | 必備 | 向工廠索取或委外送測 |
| MSDS / SDS 英文版 | 必備 | 需含目的地語言或英文 |
| 商業發票(Invoice) | 必備 | 需標明電池規格(Wh 值) |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必備 | — |
| 危險品申報書 DGD,(Shipper's Declaration) | 危險品必備 | 如果商品判定是UN3481/3091/3552 sectionll的話就可以不用危險品申報書,但 AWB提單需填 UN、品名、重量,外箱張貼電池標籤,可當普貨運送。 |
| 超過 30% SoC 批准文件 | 超過門檻時必備 | 號碼標註申報書,隨貨飛行 |
註:通常危險品申報書由承運商製作,但會收取額外作業費,若貴司有危險品人員證照,可以自行製作。
電量(SoC)限制(空運重點)
| UN 編號 | 電量限制 | 備註 |
|---|---|---|
| UN3480 | 強制 ≤ 30% | 2026 年前已強制執行 |
| UN3481(>2.7Wh) | 強制 ≤ 30% | 2026年新制,超過需批准 |
| UN3090 / UN3091 | 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 大多要求≤ 30% |
| UN3551 / UN3552 | 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 須與承運方確認 |
| UN3556 (鋰離子車) | 強制 ≤ 30% | 2026 新制 |
詳細包裝規範,可參照SDS文件第14章運送資料中所列示PI規範。
其他包裝要求:
在危險品申報書或承運平台資料中,務必填寫備註為「含電池商品」,並如實填寫Wh值與正確的UN編號與正式品名,申報價值誠實填寫,低報或申報為一般商品屬違規,被查到可能面臨鉅額罰款或貨物銷毀。
⬜ 已確認電池Wh值並說明規格
⬜ 已取得承運航空公司審核確認,同意承運
⬜ UN38.3測試概要、MSDS/SDS英文版備妥
⬜ 商業發票標明電池Wh值或mAh+電壓
⬜ 外箱正確貼附「第九類標籤」、「CAO標籤」、「電池標誌」(依適用情況)
⬜ 電量(SoC)已放電至30%以下(UN3480/UN3481/UN3556強制)
⬜ 電池正負極已做防短路保護,包裝可承受 1.2m 落下測試
⬜ 已確實申報為「含電池商品」,並誠實填寫申報價值
⬜ 危險品皆需危險品申報書,已正確填寫並簽署,或請承運商協助備妥
含鋰電池商品的空運,從 2026 年起又多了幾道關卡——UN3481隨設備電池的電量限制從建議改為強制,鈉離子電池也全面納入規範。最保險的做法是把規格、UN編號與文件清單整理好,提早讓承運方確認,並在出貨前將文件準備好、標籤貼對、電量放到位,出貨才不會卡關。
如果您對含鋰/鈉電池商品的空運規範仍有疑慮,或有任何出貨需求,歡迎直接洽詢 Amazon SEND專屬客服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一站式的專業協助與評估!下一篇,我們將為您解析含鋰/鈉電池在海運有哪些規範,請持續追蹤,讓您的商品合規,通關順利不卡關。
需提交資料由承運航空公司審核確認。20,000mAh以內(約 37Wh)在文件齊備前提下較易通過;超過100Wh屬高審核標準貨物,不保證承運,通常商品判定為UN3480客貨機都可運送,若為UN3090就僅限貨機運送,但最終承攬與否仍依照各家航空公司規範而訂。
目前大多數主要航空公司對UN3551採謹慎或拒運態度。出貨前務必提交完整資料給承運航空公司審核,由其決定是否承運及附加條件。
這代表電池可能從未通過正規認證,本身就是警訊。建議換供應商,或自費委託 SGS、Intertek等機構送測。
Section II 的隨設備電池(UN3481、UN3091、UN3552)主要貼「電池標誌(Battery Mark)」,填入正確 UN 編號即可,通常不需要第九類菱形標籤,但仍需在AWB航空運單上加注電池資訊。
不一樣。歐盟對標示與回收標誌要求較嚴;美國有獨立的49 CFR規範;澳洲對郵政寄送有額外限制。建議依目的地確認,並提交資料給承運方審核。